特殊事件處理辦法
特殊事件處理辦法

・展延契約若連結標的不符合發行標的資格時,該連結標的所衍生之自訂槓桿股權選擇權展延契約於契約最後到期日按到期履約結算機制履約出場,不再提供自動展延服務。


・展延契約若持有累積應付庫存費金額大於等於50%契約內含價值時,此契約隔日按當沖契約到期履約結算機制進行結算履約出場。
公式:累積應付庫存費 >= |參考市場價格-履約價格| x 成交股數 x 50%。


・立約人之展延契約未平倉部位除可採用買權賣權互抵機制進行結算出場外,基於流動性與價格風險考量得於連結標的營業日上午九點開始至十點前與本公司申請提前履約出場,申請日之隔日為提前履約結算基準日,提前履約結算之參考市場價格決定與展延契約之提前履約結算機制-強制收回事件相同。


・立約人持有展延賣權合約者,合約將於停止融券期間之前一營業日進行提前履約。提前履約結算基準日同停止融券期間之前一營業日,提前履約結算之參考市場價格決定與展延契約之提前履約結算機制-強制收回事件相同。規劃於停券期間持有賣權部位者,需與本公司商議停券期間持有庫存費率,本公司有權依據期間風險與避險成本拒絕期間持有或提供費率報價。

履約價與單位數調整之處理 (一)、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有下列各款情事者,依各該款規定調整履約價及立約人持有單位數。

符號說明:
 S :除權(息)交易日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或減資時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S’ :除權(息)交易日標的證券參考價或減資參考價
 K :調整前履約價格
 K’:調整後履約價格
 N :調整前單位數
 N’:調整後單位數
 m :現金增資認股率
 n :無償配股率
 P :現金增資每股認購金額
 B :現金股利
 C :調整前之下限價格
 C’:調整後之下限價格
 U :調整前之上限價格
 U’ :調整後之上限價格

1.(a) 標的證券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或遇有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無償配發股票股利、或者現金增資且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低於減除股利參考價〔P<(S-B)/(1+n)〕時,應做如下之調整:
除權息參考價通用計算公式如下:


 (b) 標的證券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或遇有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無償配發股票股利、或者現金增資且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高於或等於減除股利參考價〔P>=(S-B)/(1+n)〕時,應做如下之調整: 除權息參考價通用計算公式如下:


2.標的證券公司減資或合併(且標的證券為消滅公司、且存續公司為選擇權可發行標的)之調整公式:

其中,b 代表減資或合併、收購及股份轉換之換股比例,每b 股舊股換1股新股,d 代表每1股舊股退還股款

3.標的證券公司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之調整公式:


其中,a代表每一股原有標的股票可轉換a股他公司之子公司股票數。

(二)、立約人最少持有單位數(股數)為壹股或其整數倍,故當上述規定而立約人新增之畸零單位(股數),本契約將按照事件日標的參考價將畸零股折現退與立約人。

(三)、標的證券遇上述公司事件,則公司事件日前一交易日,展延契約交易結束時間為連結標的證券收盤時間,公司事件當日之展延契約交易時段從08:00:00重新開盤交易。
標的證券公司有公司合併、變更交易方式、停止買賣、暫停交易、終止上市或標的證券公司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情事之處理 (一) 公司合併:
• 標的證券發行公司因合併而消滅,且存續公司非為選擇權可發行標的時,本選擇權依(五)標的證券終止上市規定辦理。標的證券發行公司因合併而消滅,且存續公司為選擇權可發行標的時,本選擇權依上述公式調整履約價格以及單位數。
• 標的證券發行公司為合併後存續公司者,本選擇權之發行條件不予變更。

(二)標的證券變更交易方式:
• 標的證券變更交易方式時,本選擇權之發行條件不予變更。但發行人認有必要時,變更發行條件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三)標的證券停止買賣:
• 標的證券停止買賣期間,本選擇權亦停止買賣及停止履約;標的證券恢復買賣後,依本發行契約之規定辦理。

(四)標的證券暫停交易
•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期間,本選擇權亦暫停交易、停止履約及不提供報價;標的證券恢復交易後,依本發行契約之規定辦理。

(五)標的證券終止上市﹙標的證券公司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之情事除外﹚及分割:
• 本選擇權之提前到期日為標的證券之最後交易日,本選擇權最後交易日為提前到期日前二個營業日。本發行契約將於選擇權提前到期日,以標的證券當日收盤價格為結算之參考市場價格,將選擇權採現金結算方式結算予持有人。

(六)標的證券公司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
• 標的證券公司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股票,他公司為選擇權標的證券,於標的證券停止買賣期間,本選擇權亦停止買賣及停止履約,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時,本選擇權之單位數及履約價格,將依 - 履約價與單位數調整方法之(一)、3.之調整公式辦理。
• 惟倘遇有標的證券公司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而他公司非選擇權標的證券公司時或發行人為標的證券轉換之他公司之子公司等情事者,本選擇權視為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調整為標的證券轉換基準日前該標的證券之最後交易日;本選擇權之最後交易日為提前到期日前二個營業日。 本選擇權於選擇權提前到期日,以標的證券當日收盤價格為結算之參考市場價格,將選擇權採現金結算方式結算予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