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說明
普通戶│國內一般法人戶│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及外國法人在國內開戶
│國內基金專戶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
普通戶
自然人
資  格:年滿20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檢附文件:本人親持身分證正本+可資證明身分之第二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等)。
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資  格:未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檢附文件 :
1.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親持本人及未成年人之身分證正本(未成年人尚未領取身分證時,得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
2.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影本。

3.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及未成年人可資證明身分之第二文件(如健保卡、護照)。
註:
1. 未成年人年滿7歲以上(含)未滿20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及未成年人當場親自簽章。
2. 未成年人未滿7歲以下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代為簽章。
3. 以上法定代理人須由父母雙方親自到場,亦可由一方出具委任授權書,委由另一方辦理。
國內一般法人戶(準備文件):
  • 經濟部公司執照影本一份。
  •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 委託授權書一份。
  • 公司大章、負責人印章、代理人印章。
  • 負責人、代理人身份證影本。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及外國法人在國內開戶(準備文件):
  • 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書一式三份(保管銀行、委託人、券商各一份)。
  • 檢附證期會核准函。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經簽證影本。
  • 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證影本。
  •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指定代理人同意指派書委任書(中譯文英原文各一)。
  • 指定辦理證券之款券保管等事宜之保管銀行契約書影本。
  • 受託保管銀行資格證明文件:

  • 1.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執照影本一份。 2.營利事業登記影本一份。3.營利執照影本一份。 4.檢附交割銀行帳號集保資料。
國內基金專戶
    資格:
  • 國內投信公司募集成立之基金專戶。

  • 準備文件:
  • 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司三份(保管銀行、基金公司、券商各一份)。
  • 檢附證期會基金設立申請核准公文函。
  • 基金公司執照影本一份。
  • 基金公司營利事業登記影本一份。
  • 保管銀行營業執照影本一份。
  • 證券投資信託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授權書(授權證券開戶、買賣授權書一份)。
  • 被授權人身份證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
    資格:
  • 國內投信公司募集成立之基金專戶。
  • 境內華僑及外國人必須年滿20歲,在中華民國境內領有外僑居留證者。
  • 境內華僑及外國法人,經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取得我國登記證照者。

  • 準備文件:
  • 交易所申請核准函。
  • 聲明書。
  • 身份證明文件(如: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
  • 填寫一般普通買賣開戶契約。
  • 經台灣證券交通所核准發文後開戶。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
    資格:
  •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必須年滿20歲,設籍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地區持有身份
  • 境外外國法人,則必須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依當地政府法令設立者。
  •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應指定經財政部核準係經營保管業務之本國銀行、外商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保管機構,辦理有關證券投資之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

  • 準備文件:
  • 證券交易所許可函影本。
  • 自然人或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 保管銀行契約書影本(中、英文)。
  • 代理人授權書影本。
  • 指派書及指派人身份證影本。
  • 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書一式三份(保管銀行、委託人、券商各一份)。
  • 保管銀行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影本。
  • 集保開戶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