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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日期 西元 2026/10/7 上午 12:00:00
* 標題名稱 【轉知】投資人違約管理預收新制將自116年4月1日起實施
* 內文為強化投資人違約管理機制,自116年4月1日起,證券商將依規定辦理違約投資人委託買賣之預收款券作業。 投資人違約結案後,如於規定期間內恢復交易,預收期間如下:
1.第一次違約:於違約後5年內恢復交易者,自首次交易日起至第10個交易日止,委託買賣應依規定辦理預收。
2.第二次(含)以上違約:如本次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未逾5年,自首次交易日起至第30個交易日止,委託買賣應依規定辦理預收。
3.如本次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已逾5年,則依第一次違約之預收規定辦理。 預收範圍包含上市、上櫃有價證券、興櫃股票及零股交易;信用交易亦包含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
提醒投資人應依規定如期履行交割義務,以維護自身交易權益及信用紀錄。
相關規定請參閱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