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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日期 西元 2026/1/26 上午 12:00:00
* 標題名稱 【轉知_海外所得納稅義務提醒】
* 內文 交易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10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額條例規定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又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爰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海外所得資料,自行併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申報,以免漏報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 相關連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