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文件 |
1.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親持本人及未成年人之身分證正本(未成年人尚未領取身分證時,得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
2.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影本。
3.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及未成年人可資證明身分之第二文件(如健保卡、護照)。
註1.未成年人年滿7歲以上(含)未滿18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及未成年人當場親自簽章。
註2.未成年人未滿7歲以下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代為簽章。
註3.以上法定代理人須由父母雙方親自到場,亦可由一方出具委任授權書委由另一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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