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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戶
自然人 資  格 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檢附文件 本人親持身分證正本+可資證明身分之第二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等)。
未成年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資  格 未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檢附文件 1.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親持本人及未成年人之身分證正本(未成年人尚未領取身分證時,得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

2.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影本。

3.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及未成年人可資證明身分之第二文件(如健保卡、護照)。

註1.未成年人年滿7歲以上(含)未滿18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及未成年人當場親自簽章。

註2.未成年人未滿7歲以下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代為簽章。

註3.以上法定代理人須由父母雙方親自到場,亦可由一方出具委任授權書委由另一方辦理。

國內一般法人戶
準備文件 1.經濟部公司執照影本一份。
2.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3.委託授權書一份。
4.公司大章、負責人印章、代理人印章。
5.負責人、代理人身份證影本。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及外國法人在國內開戶
準備文件 1.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書一式三份
   (保管銀行、委託人、券商各一份)。
2.檢附證期會核准函。
3.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4.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經簽證影本。
5.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證影本。
6.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指定代理人同意指派書委任書
   (中譯文英原文各一)。
7.受託保管銀行資格證明文件: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執照影本一份、營
   利事業登記影本一份、營利執照影本一份、檢附交割銀行帳號集保
   資料。

國內基金專戶
資  格 國內投信公司募集成立之基金專戶。
準備文件 1.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司三份(保管銀行、基金公司、券商各一份)。
2.檢附證期會基金設立申請核准公文函。
3.基金公司執照影本一份。
4.基金公司營利事業登記影本一份。
5.保管銀行營業執照影本一份。
6.證券投資信託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7.授權書(授權證券開戶、買賣授權書一份)。
8.被授權人身份證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9.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
資  格 1.國內投信公司募集成立之基金專戶。
2.境內華僑及外國人必須年滿20歲,在中華民國境內領有外僑居留
   證者。
3.境內華僑及外國法人,經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取得
   我國登記證照者。
準備文件 1.交易所申請核准函。
2.聲明書。
3.身份證明文件(如: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
4.填寫一般普通買賣開戶契約。
5.經台灣證券交通所核准發文後開戶。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
資  格 1.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必須年滿20歲,設籍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地區持
   有身份。
2.境外外國法人,則必須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依當地政府法令設
   立者。
3.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應指定經財政部核準係經營保管業務之本國銀
   行、外商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保管機構,辦理有關證券投資
   之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
準備文件 1.證券交易所許可函影本。
2.自然人或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3.保管銀行契約書影本(中、英文)。
4.代理人授權書影本。
5.指派書及指派人身份證影本。
6.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書一式三份
   (保管銀行、委託人、券商各一份)。
7.保管銀行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影本。
8.集保開戶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書。